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9 16:30:53
法律分析。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五条 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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