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8 23:00:41
(1)提供场所者可以合法取得场所的使用权,也可以未经许可或未合法取得使用权。(2)提供者对场所实际获得使用权即可,不必对场所具有所有权或其他排他性权益。(3)提供场所者取得的使用权可以是长期或永久的,也可以是临时短期的,只要提供者在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时提供了场所供他人使用即可。(4)提供场所者提供的次数和每次时长不限,只要足以帮助吸毒者进行吸毒即可。(5)提供的场所应当具有相对封闭性,无人值守的广场、街道、免费的公园等完全开放性空间,因不需要某个人提供,吸毒者可自行前往吸毒,即使行为人指示或告知地点,其作用亦不大,无须追究刑事责任,故不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场所。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