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8:42:14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金3%的什么时候实行。2017年7月1日实行。2017年1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企业减负。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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