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8:42:58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1、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2、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3、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4、隐蔽工程验收单。【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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