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3 09:44:23
一、债权人的原因;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二、债务人的原因;1、债务人采用采购、加工、销售分立经营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让企业债务停留在采购环节,并且设立多个采购法人单位,避免短时间内债主蜂拥而止。目前许多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多采用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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