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17:17:28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即。(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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