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16:41:35
律师解答。从2008年1月1日起,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中外合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样,没有特别的税收优惠,与内资企业一样,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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