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16:20:31
第一部分: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公告》规章,《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规章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哪些,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具体操作上,我们区分第四季度缓缴税款尚未缴纳入库和已经缴纳入库两种情形进行说明。一是对于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已享受缓缴的税款在公告施行前尚未缴纳入库的,我们已通过系统升级,修改了所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相关税费的缴纳期限,将原缴纳期限在已延缓3个月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纳税人只要在此之前缴纳税款,不会产生滞纳金,也不会形成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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