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17:03:32
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两种情况,可分为三种处理方式:1.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2.债务人提供物担保时,先实现物的担保;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可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如同时有债务人和第三人提供担保,第三人承担责任时,支持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此法律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同时存在物品担保和人员担保的担保债权,应当区分三种情形处理:1、当当事人对物品担保和人员担保的关系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实现,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2、当当事人对物品担保和人员担保的关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若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品担保,则应先实现物品担保的物权。3、当当事人对物品担保和人员担保的关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若第三人提供了物品担保并且存在人员担保的情况,则应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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