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18:14:43
一、一审地方人民的上一级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二、人民一审判决的法定期限。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