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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14:27:09
法律分析。1、二者的行为时间不同,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撤销应当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发出承诺通知之前。2、二者的不同,要约的撤回没有什么,而撤销受到,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表明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时已经做了准备工作的不可撤销。3、二者效力不同,撤回导致要约不生效,撤销导致要约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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