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15:51:24
档案存放在以下地点。1、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如国家机关单位、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档案可存放在自己的工作单位。2、工作单位没有存放档案权限的,档案可存放于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3、暂未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档案可存放于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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