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16:46:21
担保物权的性质是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债权人为担保物权人。一、亲兄弟可以作为担保人吗。只要债权人同意,亲兄弟可以做担保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执行分配中工资债权的优先性。劳动工资债权本身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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