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8:07:56
未按期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文件等灭失,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公司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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