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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7:01:14
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如下: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2、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3、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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