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6:56:19
拍卖前查封、评估房屋,拍卖需预交保证金。第一次拍卖需公告,无人竞买或最高价低于保留价,申请执行人可接受财产抵债。第二次拍卖需在60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需在60日内进行。若第三次拍卖仍流拍且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可解除查封并退还财产。不动产拍卖后所有权转移,需办理产权过户。保留价为拍卖最低价格基数,由法院确定,第一次拍卖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80%,降价不得超过20%。法律分析;(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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