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7:59:29
法律分析: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7、本权与占有。占有以对物的实际控制、占领为依据,因此不论占有人在法律上有没有支配物的权利,都可以成立。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以物权发生原因为标准,意定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物权,比如买卖转让。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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