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0:06:46
2020年7月12日,甲公司向张三借款100万元,但一直未予归还。2021年11月6日,乙公司与甲公司、张三共同签订《债务代偿协议书》,约定:若甲公司未归还张三的全部债务,就未能偿还的部分由乙公司偿还;乙公司的债务加入行为不免除原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张三的多次催促下拒不还款,张三遂向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与乙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公司以《债务代偿协议书》系担保合同,且担保期间已经经过为由,进行抗辩,是否会得到支持呢。首先,《债务代偿协议书》为甲公司、张三、乙公司共同签订的,有各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协议的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行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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