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0:17:49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在三种情况下不参加劳动但仍然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1、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2、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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