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0:12:54
事实上,这是个误读。所谓“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该由谁来赔的问题。如果责任方车主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无责方可从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偿。如果责任方未投保,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则应由责任方赔偿。按照我国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的标准是以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的,如保险人在事故中并没有责任,就不应通过自己所购买的保险来为对方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损失,“无责免赔”正是保险的基本原理。需要强调的是,所谓的“无责免赔”并不是一个免责条款,恰恰相反,它是一个明确责任划分的条款。因为我国车险条款从设计之初就有车损险和三责险,车损险针对的是车主自身造成的损失,而三责险保的是车主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两者相互配合基本覆盖了一般双方事故中的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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