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21:08:21
法律分析。知号码和机打号码不一致,无效,需要将作废之后重新开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三)拆本使用。(四)扩大使用范围。(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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