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21:54:17
一、《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2、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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