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21:21:05
抵消是债的关系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1)清偿;所谓清偿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的行为。除了基于债的性质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外,原则上允许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即代位清偿)。清偿的主体:除了基于债的性质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外,原则上允许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即代位清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非专属性的债务(信任关系产生的:前例代理以及人身关系)。未作此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人无拒绝代为清偿理由的。代为清偿第三人必须有代为清偿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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