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21:58:06
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颁布的《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诉讼费不仅是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一些当事人认为没有胜诉的可能,不出庭以减少诉讼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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