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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4:25:41
不是,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规则。1、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劳动者申诉或起诉,就由劳动者举出证据证明。2、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员工认为工资标准调高了,单位认为没有,由员工举证;单位认为员工的岗位已经进行了调整,员工认为没有调整,由单位举证;员工认为自己已离职,单位认为没有离职,由员工举证。3、何时入职,何时离职,由用人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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