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3:49:47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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