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4:51:43
不动产登记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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