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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2:48:53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3、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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