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3:22:47
如果是质权人行使质权后造成质权消灭的,质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债务人承担偿还债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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