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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2:54: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一、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意义。1、就权利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是有效的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源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展现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状况,因此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2、就第三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公信力。3、就国家来说,不动产登记簿便于国家对有关不动产的监督与管理,更便于人民法院在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时确定责任的归属。二、不动产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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