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3:26:14
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质权人承担,除非是由不可抗力等事由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质权人负有保管义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质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而导致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分析;一、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1、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质权人承担。如果因质权人保管不善或者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押物灭失质权人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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