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22:34:29
法律分析。专用开具总体要求是: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进一步明确了货运专用开具的规范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自开票企业必须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货运企业只能为自有车辆或视同自有车辆提供的真实货运业务如实开具货运专票,否则蕴含涉税风险。对不得作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管理的企业,既没有自有营运车辆又没有视同自有营运车辆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一律不得使用货运专用,也不得为其代开货运专用。开具时必须逐笔开票,且运输车辆、货物起运地、运输时间等必须一致,并将货物运输合同、路桥费单据等附于货运专用后面,便于税务机关核对【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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