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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0 22:22:18
法律分析。1、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5、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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