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8:39:06
法律分析。被投诉商标侵权的,处理如下:1、可以先了解该商标注册时申请的商品项目,是否与使用的商品项目一致。2、再了解对方是否真实的在使用该商标,如未使用,对方先前又是否存在多次投诉他人侵权并且获得一定利益。如果其注册商品项目与使用的商品不符,则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对方三年以上未使用,可以向相关网站先申诉,以对方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同时以此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撤销掉对方商标。如果对方曾多次投诉他人侵权,且索取赔偿,获得利益,对商标的使用不具实质性,可以以恶意注册为由提出申诉,同时向商标局对此商标做无效宣告。经了解,如果对方并非有这些情况,是正当维权行为,当事人也确实存在侵权,应当听取投诉方要求,进行下架处理。《商标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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