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9:17:58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十五个月;简易程序案件三个月;二审案件三个月,特殊情况最长延长至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普通程序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延长需上级法院批准。法律分析;从起诉到还钱需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总共最长不超过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二审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过延长的,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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