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5:15:07
冻结财产的主旨是保障执行债权人的利益,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冻结范围包括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以及第三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冻结的额度应不超过债权额及执行费用,超额部分可解除冻结。金融机构擅自解冻款项需追回,单位擅自支付被执行人收入也需追回。冻结期限为一至三年,可在期满前延长。法律分析;冻结名下财产包括。1.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2.被执行人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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