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6:44:3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如果你拥有的不动产符合上述的权利仍未登记的,那么就需要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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