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1 06:46:08
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注意:这些是一种物与其他物区别的标志。只有在某项买卖合同中将买卖的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品种、规格、等级、花色等写清楚,才不会引起误解,产生分歧。不在合同中将买卖商品的基本情况规定清楚,要正确履行合同就难以得到保证,容易产生纠纷。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当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附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如果买受人一次购买出卖人不同种类或规格的商品,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商品的基本情况。一、民法典买卖合同最新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最新规定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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