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8 08:40:44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转让方案的制定与审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以下统称“必经程序“),否则转让行为将可能归于无效。但这一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非行规,位阶较低,效力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使得国有股权转让必经程序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地位。国有资产立法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实施后,国有股权转让必经程序是否变的明朗化,尤其是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要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呢。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一问题涉及两方面:国有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进行资产评估。其次,未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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