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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9 20:29:14
劳动者有权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限为30天或试用期内3天。用人单位若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以暴力威胁强迫劳动者工作,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7、3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法律分析;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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