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9 14:52:59
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丢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或结婚登记记录等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提供的结婚证上的信息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当事人需要书面说明原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法律分析;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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