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9 12:04:55
破产管理人通常应当主动通知已知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需要通知已知债权人。这种通知义务是法定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破产管理人的通知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破产宣告通知:在宣告企业破产时,破产管理人需要向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告知他们企业破产的事实。2.破产程序启动通知:破产管理人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需要向已知债权人发出通知,告知他们破产程序已经启动,债权申报和确认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3.债权申报通知:破产管理人应当向已知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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