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09 12:29:47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社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同时要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便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公司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费,30%左右按职工年龄分档次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男满30年、女满25年为最低缴费年限。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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