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3:36:47
1、自付逾1万即可追加报销。根据今年3月起正式启动的《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0000元以上的部分、居民累计自付2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保资金报销70%。根据原有医保,职工年度报销额度为3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上限为20万元。在高额医疗费用方面,职工参保人在一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累计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报销70%。2、自费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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