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4:05:09
法律分析。1、办理出生登记小孩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属1996年】月1日前出生者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卫生部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已废用的《出生证》来补发。属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在签发日期后的空白处写上“补发”两字。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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