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4:21:29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技能水平、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4050”人员(指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人员)。(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农村低收入群体。(三)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四)城乡复退军人。(五)残疾人。(六)刑满释放5年以内的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七)精神病康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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