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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4:52:30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实际的利益纷争,原告与被告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的手段,拿到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以达到不当目的的行为被称作“虚假诉讼”。1.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情形。(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3)虚构事实。(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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