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4:5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依法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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