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4:59:17
法律分析:1.受理。人民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交办以及人民自行发现。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3.审查。人民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人民审查民事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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