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14 16:28:54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受诉人民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可以报请中级人民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审理。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3、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管辖。(1)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的。(2)对下落不明的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的。(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起诉离婚的。(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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